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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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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俊涛、葛章志:护航创新 保护科学作品著作权

2021-09-14 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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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常识产权保护,带动创新活力全面提升,常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全链条”全面跃升。截至2021年6月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245.4万件,常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科技发展与科学学问的繁荣离不开优秀的科学作品。如今科学研究不断深入,科学信息传播模式多样,出现了诸多具有科学作品特点的著作权问题,亟须在法律、政策以及技术等方面进行改进,加强完善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利用。

  科学作品的法律定义定位尚不清晰

  世界常识产权组织编写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律术语词汇》一书中对“科学作品”进行了广义上的说明:“科学作品指符合以科学态度要求的方式来探讨问题的作品。”这个定义过于宽泛,故该书列举了诸如技术著作、工具书、通俗科学著作或实用指南以限定说明。现有定义未能为科学作品划分出显著界线,模糊的定义成为科学作品这一大类在法律政策体系中被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将科学作品编辑的著作权与文学、艺术作品并列。相较于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有其著作权特点。

  一是科学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强关联性,很多职务作品是科学作品,如《著作权法》所罗列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二是部分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以单列法的形式体现,如计算机App、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这类科学作品的保护期限等与《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同。三是科学作品的部分著作权权能难以实践,文学、艺术作品可以通过乐曲、戏剧等形式体现其价值,而科学作品通常难以利用这些形式。

  总而言之,科学作品和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调整上有着各自的特点,目前的著作权体系未能体现这种特点,科学作品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义定位不清晰,规范体系尚不完善。

  科研活动、科技传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近年来,科学研究中开始产出一些特殊形式的科学作品,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难以定义与保护,但这类作品往往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例如,根据基因在染色体上线性排列绘制的基因图谱是基于物种基因客观状态进行的创作。

  再如科研产出时的著作权问题。相当一部分科研产出的论文或报告等的著作权归属不明确,这归咎于目前科研活动形式,令成果的具体归属不清晰。如一篇论文可能有提出想法者、实验组、论文具体撰写者等,但其中的贡献难以厘清,导致目前一篇论文编辑过多,有时甚至能占据几页篇幅。另外,科研活动也会产生一些未完成的科学作品,其权利属性居于模糊状态。

  科技传播具有公益性质,著作权具有垄断独占性质,著作权制度的规范性和限制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传播的广泛性与及时性。这些矛盾引发了科技传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一是著作人身权方面,部分科学作品在被转换形式进行传播时,由于传播者水平或其他原因使科学作品被歪曲、篡改,权利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了侵害。同时,错误的科技传播作品会给社会公益带来不良影响,但在对传播者进行追责时,往往会被以其非商业性传播为由规避。

  二是著作财产权方面,科学作品与专利权申请联系紧密,部分科学作品的传播会因不合理的公开导致技术披露,使得技术被他人抢先注册专利或因公开难以获得授权,甚至会因公开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层出不穷的新科技成果给著作权制度带来挑战。应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建立更加合理高效的科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挥科学作品的社会价值。因此,对科学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应对科学作品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调整

  保护、利用好科学作品,让常识产权机制成为科技创新的催化剂,需要对现有科学作品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整。

  一是明确科学作品的定义定位。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研究,在相关法或者实施条例中明确科学作品的内涵,确定科学作品著作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权能,先建立起科学作品著作权的基本制度;配套以完善准确的保护制度,特别是对部分特殊形式科学作品的保护,确定科学作品的侵权认定以及救济路径。

  二是在科技传播时加强对科学作品的审查与监督。建议在主要科研产出地设立专门部门,在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或普及时对最终面向公众的科学作品进行审查,避免科研成果泄露。同时也要对科学作品是否歪曲、篡改了科研成果进行认定,从源头避免错误的科学作品传播,并在后续传播的过程中进行监督。

  三是要加强教育宣传,提升科技传播工编辑以及科研管理人员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科学作品作为科学技术表达与传播的重要形式,对科技创新的意义不言自明。国家亟须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中重视科学作品,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学作品的管理,积极保护和利用科学作品,切实发挥科学作品在教育、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编辑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常识产权研究院)

打印 责任编辑: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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